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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頁(第1页)

「當然,那是你的選擇,我完全尊重。但是——」

夜蘭輕聲道:「有些事,你也不想讓煙緋知道吧?隨便一提,我和煙緋也是老朋友了。」

離開前,她最後告誡我說:「對了,唆使他人採取不正當方式進行市場競爭是違法行為,總務司不管這塊兒的事,如果你想照顧那兩個孩子最好不要拜託魚販,璃月有完整的收養流程。」

總務司的人很乾脆的離開茶室,誠如夜蘭表現出的,她並不怕我拒絕。

在原地又坐了會兒,我收起面前的文件,離開了岩上茶室。

第13章情報計劃行動

我從不認為自己做的事能全無痕跡,這世上比我聰明的比比皆是。

尤其他們藏於夜色,運籌帷幄。

提瓦特七國,不能使用元素力的平凡人占據絕大多數,可那並不意味他們在知識上也比不過別人。

世上還有塵世七執政,還有天空島,我這樣渺小的存在於這個世上,如果只因一時的目的達成就沾沾自喜,那也太無知了。

因此我也想過如果被發現會怎麼樣,我從沒想過銷毀證據,我只是沒有親口告訴她事情真相。

逃避固然可恥,卻十分有用。

我是如何認識煙緋?我為什麼會被總務司盯上?半年前那次秘境,陷入機關的人那麼多,我為什麼會成為唯一一個被盜寶團擄走的人?

我總不能告訴她,在半年前的秘境發掘中,是我讓人攛掇那些冒險家,為了更大的利益去請一位律法諮詢師。

我總不能告訴她,是我提前得知盜寶團的前進路線,自己打開的機關被綁走。

我總不能告訴她,那些盜寶團沒打暈我,是我親手卸下了右臂關節,只為能在協會出於合理的理由掛上消滅魔物的委託,然後去做自己的事。

但同樣,我不反對任何人將事情的原貌告訴煙緋,她有權知道。

夜蘭和煙緋認識這件事的確出乎意料,有意思的是,她雖然用這件事威脅我,卻沒答應事後不把真相告訴煙緋。

看來她們的關係比我想的還好。

總務司想要一個人消失有無數種辦法,更何況我只是個異鄉人,職業還是冒險家。

煙緋很有名,而作為她熟識的人,即使不引人注目也能能留個印象,至少猝然消失發生的可能性小了很多。

我從不為做過的事後悔,就算現在知道煙緋和夜蘭認識後也一樣。

時間來到晚上十點,我在吃虎岩公告欄附近的橋邊找到了夜蘭。

「你遲到了兩分鐘。」

因為她並未告知我轉移了地點。

我向來認為,惰性存在於人本身是天經地義的,因而討厭麻煩,尤其是面對這些能一句話說明,卻非要將事情變得更複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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