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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激进的法外狂徒举证阶段(第2页)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想,千起案例,足够涉案人员将牢底坐穿了!”

网络群情激奋,纷纷大骂雅洁集团不是个东西。

明智的已经悄悄将购物车里面雅洁集团相关产品取消了。

“被诉方反对无效,诉讼方请继续举证!”

罗祥:“根据民典相关规定,谅解协议自合同签订后款项到账即刻生效。

我方当事人是在得到赔偿后,再次要求获赔,所以被质疑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敲诈勒索罪的成立条件必须满足以下三点:

一: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的重要特征。

三: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我方当事人张达显然只满足第一个条件,即张达实一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对于第二个条件,我方持申请反驳。

再次要求获赔,这并不等同于威胁或者要挟商家以获取财物。

最为重要的是,我方当事人张达,并不满足第三个条件。

再次要求获赔,和表现出非法占用商家财物的目的显然风马牛不相及。

虽然我方当事人可能存在某些道德方面引起的人们反感,但在法律的定义中,他的行为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张义看着对面滔滔不绝的罗祥,掏出了准备好的说辞。

张义:“审判长,我反对诉讼方律师的说法!

根据食品相关法律,食品出了问题,最高获赔十倍!

根据我司汇总,张达一共在我司旗下购买了1956o元商品。

哪怕凑个整,也才只能获赔二十万。

我司出于人道主义,翻倍赔付了共计四十万,已经算仁至义尽了。

所以我方申请驳回这份证明提交审核。

王伟贤:“针对被诉方说法,诉讼方有什么需要说明的。”

罗祥不紧不慢,早就等着对面反驳了。

列入新的材料越多对雅洁集团越不利,想要维持原判,对面就得尽可能的反驳。

这就好比一个人去吃早餐,最后肚子吃坏了,商家赔你十倍。

十倍才多少钱?一百还是两百?

这钱够干嘛?看个病都不止这点!

如果我在一块钱的辣条里面加了微量砒霜把你毒哑了,最后赔你十块,你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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