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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雨夜屠夫案1(第2页)

但张仔面对警察的到来并没有恐慌,在进一步了解中,张仔一五一十地说明了照片的来历。

张仔称,这些照片是一个名叫林过云的顾客。

在8月1o日拿到尖沙咀分店让自己冲印的,但由于店里的机器凑巧故障了,他便把底片交到旺角分店去冲洗。

可这些照片都是血淋淋的残肢断臂或器官,难道张仔就不怀疑吗?

原来,张仔在1981年参加摄影训练班时认识了林过云。

两人因为兴趣相投,所以一直都保持联系。

而且这已经是张仔第五次冲洗这种照片。

因为林过云告诉张仔,他在停尸间兼职摄影师。

拍摄尸体解剖的图片,张仔觉得他的解释合理,还为了避免其他同事受惊,每次都亲自替林过云冲洗照片。

不过张仔的说法在法医那里被直接推翻。

因为从照片的解剖手法来看,这根本就不是专业人所为。

至此,嫌疑人林过云浮出了水面。

8月18日。

是林过云约定来拿照片的日子。

但他不知道的是,警方已经在照相馆周围布下了天罗地网。

当林过云开着出租车再次来到照相馆取他拍摄的照片时,早已埋伏好的警察一拥而上,将他逮捕。

反常的是,林过云在被逮捕时表现非常镇定,声称那些照片是一个“四眼老”委托自己冲洗,并不是他的。

经过调查,现林过云在撒谎,根本没有“四眼佬”这个人物。

于是警方接下来就对林过云的住址展开了搜查。

在林过云和林弟共住的房间内,搜到了以下物件

3卷解剖尸体以及奸尸过程的录像带。

分别被取名为“严肃的秘密”、“雨夜行动”、“第四次行动”。

三瓶保存在防腐液里的人体部位、器官。

包括一个肾以及私处。

19o张女性裸体器官的彩色照片、696张底片、以及152o张幻灯片。

一张名为“梁惠心”的身份证,以及一双白皮鞋、一只棕色手袋。

一把电锯、以及数把手术刀刃。

在堆积如山的证据面前,林过云还在嘴硬,并没有如实交待自己犯下的罪行。

最终警方不得已让林父和林弟将其说服,林过云这才全盘托出。

根据林过云供述,他运营出租车期间,总共杀害了四名女子。

第一名受害者是22岁的陈凤兰,任职舞女。

2月3日。

陈凤兰于凌晨4时收工后与朋友饮酒。

酒后在尖沙咀地区搭乘林过云驾驶的出租车到观塘等地兜风,被林过云在车上用电线勒死。

随后林过云将尸体带回家中,藏在客厅里那张6尺长的沙底下。

等到第二天家人都上班了,再把尸体移入自己的卧室。

剥光衣服,用照相机和录影机拍照录像,用利刃剜下私密部位浸泡在防腐药水里。

又从死者的手袋中,取出5oo元。

上街买一把电锯,将尸体肢解成七块,装入塑料袋。

夜间驾车到沙田,丢进城门河中。

第二名受害者是31岁的陈洁云,她在康乐中心当收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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