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案子也真是蹊跷,一会儿看像是案件,一会儿看又不像,让我们的心一会儿提起,一会儿放下。
我摇摇头,说:这可不好说,世界上哪有那么巧的事情?现在的重点并不是堵锁眼这个行为的目的所在,而是起火点和起火原因要尽快搞清楚。既然我们明确了存在点火后关窗的可能,那么窗户的下方就应该是我们重点研究的区域。
是啊。林涛说,窗户的下方就是一套布艺沙,是可燃物,可以作为引燃的初始物。这也是我最为担心的地方了。
沙有移动吗?我问。
没有。林涛说,除了消防部门在沙附近表面提取了少量的灰烬,没有任何变动,里面的痕迹物证是可信的。
我点了点头,走进现场,在沙的周围走了一圈,看了看沙的状态。沙只剩下铁质的框架,还有一些弹簧。铝合金的窗帘杆掉落在沙的表面,已经烧黑了。沙被一堆灰烬所包围,也看不出灰烬里有些什么。
我小心翼翼地走到沙的旁边,林涛一把拉住我,说:沙烧得很脆,别踩,你那体重,估计一下就毁了。
我白了林涛一眼说:谁说我要踩了?
我小心地把窗帘杆抬起了一点点,看了看。窗帘杆的下方,压着两小块布片还没有烧毁。一块是亚麻布的花色布片,另一块是灰色的绒布布片。两块布片因为受到窗帘杆的压迫,没有变成灰烬,但是受到热作用,牢牢粘在了一起。
我想了一会儿,说:起火点,是北边窗户的窗帘。
4。
如果确定起火点是窗帘的话,那么肯定是外来火源了。丁支队说,根据现场初步勘查的结果,窗帘的上下左右都没有任何电源接口或者通过的电线,下方的沙周围也没有。而且,死者不吸烟,沙周围也不应该摆放容易起火的装置。那么,火源从窗帘开始,唯一的可能就是外来的火源了。
专案组里,坐着二十几名刑警和几名消防军官。大家正在观看林涛制作的幻灯片,都是皱眉思考的表情。
可是,你是怎么确定起火点是北窗窗帘呢?祁科长问我。
因为这两块布片。我用激光笔指了指幻灯片上的特写照片,这是我在现场灰烬中找到的,位于掉落的窗帘杆下方。显然,亚麻布的是窗帘,灰色绒布的是沙坐垫的外罩。两块布片因为受到上方窗帘杆和下方沙钢筋框架的挤压,没有直接过火,得以保存下来。
明白了,你说的是起火顺序的问题。丁支队说。
我点点头说:如果起火点是客厅地面周围的电源接口的话,那么引燃了易燃物,火势会顺着木地板慢慢蔓延,最后蔓延到沙,甚至点着窗帘。但是最先烧着的,应该是沙上的易燃布料。等窗帘杆都被烧得掉落下来的时候,不应该还残留沙表面的布料。这就说明,在火势还不是很大的情况下,窗帘杆就已经掉落了。
是的。林涛接着说,只有在窗帘布先点着的情况下,最先累及的才是窗帘杆。在窗帘杆掉落的时候,还有一小块窗帘布没有燃尽,被压在了沙表面。此时,窗帘的火焰就点燃了很易燃的沙,然后逐渐在客厅蔓延,甚至点燃了助力车上可能晾晒的衣物,烧破了助力车的油箱,最后引了悲惨的结局。
你们想一想。我说,只有这一种可能,才能在如此大火的现场,保留下来两块最易燃烧的布块。
那么,也就只有一种可能导致这样的结局。丁支队说,有人在窗口点燃了窗帘,然后关窗逃离。
会场沉寂了下来。
那么,这就是一起放火案件。丁支队扫视了专案组的民警们一眼,强调道,一起死亡多人的严重、特大放火案件。
虽然结果是非常严重的,但是放火人的主观动机应该并没有想到这个结果。我说,放火人可能只是为了一个小小的恶作剧。
恶作剧?是小孩子干的?祁科长问。
我摇摇头说:根据报案人反映的情况,凌晨一点钟,他刚刚闻见一股焦煳味道。说明点火的时间,可能是在夜里十二点以后。这个时间,一般小孩子都被家长管束着睡觉了。而且,小孩子不怎么使用牙签。
有什么依据是恶作剧呢?丁支队问。
我说:用牙签堵锁眼,本身就是一件毫无意义的事情,根本不可能造成房门从里面打不开的情况。那么,我认为这就是一种恶作剧。同时,用打火机点窗帘,这同样是一种意义并不大的行为。如果是蓄意放火,完全可以携带助燃剂,然后从沙开始起火。所以,我认为用打火机点燃窗帘,一样也是一种恶作剧的行为。
既然是恶作剧,就不是有什么深仇大恨了,这样的矛盾关系,可就不好排查了。丁支队说。
有现。一名侦查员走近专案组,拿着一个物证袋,说,刚才例行巡查现场周围的同事,现现场楼房西侧的外墙根,靠着一束塑料花。
塑料花?我从侦查员手上接过物证袋,看了起来。 这肯定是刚才有人趁着天黑放过去的,之前我们巡查还没有现。侦查员说。
这束花上有很多灰尘,应该是放置很久的,而不是特地买的。我说,偷偷摸摸地冒险去现场放花,我觉得肯定就是放火人干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