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十六岁生日倒数第二天,她被推进了抢救室。
肾上腺素再怎么努力也有尽头。
这次是真的药石无医,神佛难救。
推出来的时候直接去了icu,我一眼都没看到。
我没资格,进不去,就坐在门口。
我知道这样很狼狈,也没有什么用,但是我还是想离她近一点。
她的监护人,那个律师过来了,轻而易举地跨过那道门。
安保过来“请”我走。
其实十四岁的少年自尊心很强,最好面子。我被赶走的时候愤怒过,但是我的面子什么用都没有,我就不要了。
我就在医院附近徘徊。
我想,好歹要陪她过完十六岁生日。
她的十六岁生日当天,她去世了。
我没见到她的最后一面,律师通知我的时候已经火化了。
我问为什么。
律师说是她的意思。
我问骨灰呢。
律师说已经入土为安了。也是她的意思。
我连滚带爬到墓园,律师一身西装在她的墓碑前等着我。
我看着墓碑上她的黑白照片,说不出话。
巨大的悲伤在我喉咙咕涌,人在极度悲伤的时候是哭不出来的,我只能发出来呜呜的声音。
律师宣读了她的遗嘱。
她从父母那里继承的所有遗产剩余部分全部给我,称得上是一笔巨额。
我知道这个病有个基金协会,为了了解她的病我多多少少都打听了一些。
这个协会确实是真正在做事的。
我委托律师把遗产捐给那个基金协会。
律师惊讶地看着我:“这是很多钱,你拿到就可以花。”
“我知道。”
“这些钱够你花一辈子了。”
“我也知道。”
“那你……”
我打断了律师:“先生,总有些事情不是钱的问题。”
“一分钱都不要?”
“一分钱都不要。”
“你保证你不会后悔?”
“起码我现在不会后悔。”
律师点了点头,接受了我的委托。
我知道人世浮华,青春璀璨,我只用拿她的钱稍稍挥霍就会有大批的人贴上来,用新欢弥补旧爱;我也知道人心难测,利益至上,在我以后遇到任何可能可以用钱解决的困难时我都会想起今天,甚至后悔。
但恰巧我在最轻狂最不在意后果的年纪,我想,总有些是比钱更重要的。
比如理想,比如爱情,我想替她留下点什么。
律师从怀里拿出一个信封给我:“苏小姐留给您的。”
信封轻飘飘的,却是她唯一留给我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