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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不速之客(第2页)

而是从他的床下传出来!

亨利一下就听出了那个声音。是维克多。克里斯,27年前在德里的地下他的脑袋被拧掉了。被弗兰肯斯坦创造的怪物拧断了脖子。亨利亲眼目睹了一切,后来还看到那混浊的黄眼睛盯着他。是的,是弗兰肯斯坦创造的怪物杀了维克多,又杀了贝尔茨,但是维克多却出现在眼前。

既然如此了,既然这个声音又来了,亨利反倒觉得镇静、无所畏惧了。甚至,感到几分宽慰。

“亨利。”维克多说。“维克多!”亨利高声叫道。“你在下面干什么?”

鼾声停止了片刻。大厅里,康获关小了电视的声音。亨利似乎看到他侧耳倾听的样子。

“你不必大声讲话,亨利,”维克多说“你只在心里想我也听得到。他们根本听不到我的声音。”

你想干什么,维克多?亨利在心里问他。

好一阵没有听到回音,亨利还以为维克多已经走了。门外康茨又把电视的音量调大了。床下响起一阵撕裂的声音,弹簧发出一声轻轻的嘎吱声,一个影子从床下钻出来,维克多笑着看着他。亨利也不安地冲它笑笑。如今维克多看起来也有点儿像弗兰肯斯坦创造的怪物。

脖子上有一圈疤痕,像是绞绳留下的痕迹。亨利想也许它的脑袋就是从那儿缝上去的。灰绿、诡秘的眼睛好像在一层粘乎乎的东西上浮着。

维克多还是12岁时的样子。

“我想要你要的东西,”维克多说“我要报复他们。”

报复他们,亨利鲍尔斯迷迷糊糊地说。

“但是你先得离开这里,”维克多说“你必须回到德里。我需要你,亨利。我们都需要你。”

他们不会伤害你。亨利心里明白跟他说话的不是往日的维克多。

“如果他们还是半信半疑,那他们就伤害不了我。”维克多说。但是现在情形不妙,亨利。那时候我们就不相信他们能打败我们。但是那个胖子在班伦逃脱了。看完电影的那天,那个胖子,还有那个臭嘴,那个婊子也从我们手上溜走了。还有那次打架,他们救了那个小黑鬼——“

别说了!亨利冲着维克多吼,声音里又有了昔日称霸一方的专横和强硬。随后他缩回身,觉得维克多可能会伤害他——既然维克多是个鬼,它当然无所不能了——但是维克多只咧嘴笑了笑。

“如果他们还是半信半疑,我还对付得了他们。”它说。“但是你还活着,亨利。不管他们信还是不信,你都能杀了他们。一个一个地抓住他们,或者把他们一网打尽。你能报复他们。”

报复他们,亨利重复着这句话。然后他又疑惑地看着维克多。但是我没办法从这里逃走啊,维克多。窗上有电网,今晚又是康茨值班。他是最可怕的一个。也许明天晚上

“别担心那个康茨。”维克多说着站了起来。亨利看到他还穿着死去的那天穿着的那条牛仔裤,上面粘满了阴沟里的污垢。“我来对付康茨。”维克多伸出手来。

亨利犹豫了一会儿,握住了那只手。他和维克多朝蓝色病房的房门走去。就快走到门口的时候,那个吃掉亲生母亲的脑子的那个家伙突然醒过来。他瞪大了眼睛看着亨利的夜半来客。正是他的母亲。头顶已经没有了。可怕的红眼睛骨碌碌地看着他。咧嘴笑的时候,口红路在黄色的大牙上。那个家伙尖叫起来:“不,妈!不,妈!不,妈!”

电视立刻关掉了,别的人还没睁开眼睛,康茨就已经冲进门来。

“好的,笨蛋!你的脑袋又欠收拾了吧。我已经给你准备好了。”

“不,妈!不,妈!求你了,妈!不,妈——”

康茨冲进来先看到了鲍尔斯。当他向左看的时候,他的叫声凝固在空气中。鲍尔斯身边站着一个穿着小丑衣服的怪物。足有8英尺高。银色的衣服,胸前钉着一排橘黄色的绒球扣,脚上穿着一双可笑的大鞋。但是头不是人或者小丑的头,而是康茨最怕的那种德国短毛猎犬的头。血红的眼睛,毛茸茸的大嘴向后咧着,露出锋利的白牙。

他手中的一卷硬币滚落在地板上。当小丑向他扑来的时候,康茨发出一阵歇斯底里的尖叫。

“该马戏表演了!”小丑咆哮着,戴着白手套的手落在康茨的肩上。

只是手套里的手感觉上像是一对利爪。

3

贝弗莉嫁的那个畜生顺利搭上飞往班戈的转航班机。这个疯子找到贝弗莉的好友凯。麦考尔,把那个女人痛打了一顿,逼问出贝弗莉的下落。

一路上他一遍一遍读着黑色激流封底上关于作者的介绍。威廉。邓邦,新英格兰人。他和他的妻子奥德拉。菲利普斯住在加利福尼亚。目前正在写一部新作。汤姆注意到这本平装本的黑色激流出版于1976年。他想从那时到现在那个家伙又写了几本新小说了吧。

奥德拉唯利普斯他在电影上见过她,是吗?他很少注意女演员,但是如果这个漂亮宝贝正是他想起来的那个。他注意到了她是因为她特别像贝弗莉:红褐色的长发,绿眼睛,很丰满。

他直了直腰,用那本书轻轻地拍着大腿,想忘记头上、嘴里的疼痛。对,肯定是她。他和贝弗莉一起去看了一部叫墓园的月亮的片子。走出剧院的时候,他还说那个女演员像贝弗莉。“我觉得不像,”贝弗莉说“我比她高,她身材娇小。她的头发颜色也比我的深。”这事就过去了。直到现在他才想起来。

他和他的妻子,演员奥德拉。菲利普斯

汤姆稍稍懂点儿心理学,结婚这么多年来,他就靠着这一点天赋控制着他的妻子。现在他觉得一种木快咬啮着他的心,完全是一种感觉。因为贝弗莉和这个邓邦小的时候在一起玩;而这个邓邦又娶了一个妻子,酷似他汤姆。罗根的老婆。

他们小的时候都玩过什么游戏?邮递员?奶瓶子?

别的游戏?

汤姆坐在那里,用那本书轻轻地拍着大腿,觉得太阳穴胀得发痛。

汤姆一到班戈就赶到租车行。那里的小姐紧张地看着他那张的巴巴、青一块紫一块的脸,告诉他没有出租的车了,很对不起。

汤姆在报摊上买了一份报纸,翻到广告栏,划出三个选择。才打了两个电话,就联系上了一个卖车的人。

根本就是一堆破烂:变速器哼哼呀呀,整个车身吱吱作响,刹车不灵。这都没关系。他把车开到一家停车场,买了车位。开了进去,用螺丝刀把边上一辆车的车牌卸下来,安在刚买的那辆破车上。

晚上10点的时候,他正沿着2号公路驱车向东驶去,旁边的座位上放一张缅因州地图。车上的收音机坏了,于是他就安静地开车。

没关系,反正他有好多事要考虑。比如,等他抓到贝弗莉,他该怎么折磨她之类。

他确信,很有把握,很快就能找到贝弗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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