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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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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今日子小姐先是分毫不差地收下调查本案的酬劳,再小睡一下,以不再是“Nashorn”粉丝的她再度陪同远浅警部去问话、帮口译,全力扮演与店长沟通的桥梁——事实上,几乎都是由她一个人面对店长。

当然,今日子小姐一觉醒来,不只忘了“Nashorn”这个品牌,就连与命案有关的一切也都不复记忆,这时她自己写在左手臂的密室讲义就派上了用场——以六个定义为轴心掌握案情的来龙去脉,再进行一次同样推理,得到同样结论的今日子小姐,将白天已经见过一次面的店长视为“初次见面的陌生对象”,笑容可掬地进行毫不留情的诘问。

没有记忆的,是我——

结果店长不仅认罪,还把之所以杀害屋根井刺子的动机,全都一五一十从头招来——虽然接下来有待取证,但已经足够用来申请拘票了。

在尚未收集到确切证据之前,就能卸下对方的心防,光是利用高明而巧妙的诱导套问,就能让对方坦承不讳,今日子小姐沉稳的话术着实值得警察学习——然而,远浅警部却也觉得自己“绝对学不来”。

技术学不来,心态更是望尘莫及。

为了执行职务,不只是记忆——就连感情这种精神性的部分,也毫不迟疑地自愿重置的工作态度,已经远远超出什么专业、禁欲云云的领域了。

无论是喜爱的事物,乃至于

“喜爱”这种情绪本身,如果会妨碍到推理的话,也不惜主动将其割舍。

如果这就是所谓的侦探,那么自己在接下来的人生里再怎么努力,都无法成为侦探——倘若当个侦探非得做到这个地步,那么自己这辈子当个负责衬托的警部就好了。

当远浅警部深刻领悟到自己不可能做到她那样的同时,也深切体会到自己并不想成为她那样——至少他这辈子都不会忘记,今日子小姐刚才一觉醒来看着他的时候,那种“初次见面”的视线。

看到不该看的了。

像是这样的目击者心情。

……题外话,该怎么处理买给今日子小姐的那套“Nashorn”的衣服也是棘手课题。当然在第二次问话以前——利用睡眠来重置记忆以前,今日子小姐就已经换掉那身衣服了。但既然穿过一次,也不能再拿去退货,想到不得不脱下的前因后果,考虑今日子小姐的心情,她也很难再收下吧。可是,远浅警部也不可能就因此接收今日子小姐穿过的衣服。

“那么,就只能丢掉了吗?”

虽然觉得可惜,但今日子小姐说她从不重复穿同一件衣服,所以这么处置也是不得已的。

“衣服是无辜的。”

今日子小姐提出折衷方案。

“如果有朝一日,有机会再与远浅警部共事,到时候可以请你再送给我一次吗?”

“唉……这是什么意思?”

“因为——等到我忘了自己忘了

这件事的那一天,我想我一定会重新爱上那套衣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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