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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第1页)

写在最后

就像是谁都有把同样话题讲了好几次的经验一样,我想大家都有听人讲好几次同样话题的经验。这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①对方忘记以前讲过。②对方记得以前讲过。或许你会想哪可能会有②的情况,但若是重要或有趣的话题,会想再三提及也无可厚非。当然,也或许是由于上次听众反应不如预期使然。像这样,想到讲的人居然只讲一次无法满足,还忍不住一提再提,听的人自然会想一听再听——实际上也会有“想再听你说一遍上次那个”,或是觉得第二次会讲得更好之类的因素吧。出乎意料伤脑筋的反倒是①,这可能会让人觉得“若忘了以前讲过,那内容会很重要吗?”而吝于倾听,甚至产生“连自己讲过都忘记,讲的人可能也不太在意吧……”的疑虑。然而,对照自己重复同样话题之时的经验,“忘记/没忘记”和“重要/不重要”应该不是重点。虽然我们会有“人不会忘记重要事物”的成见,但是很意外人们会去记得一些可有可无之事,反过来却把自觉重要的事全部忘光。因此就谈话礼节看来,无论实情是①还是②,即使察觉内容相同,都应当用首次听闻的态度面对。①的真正关卡,其实是讲话者“话讲一半却想起以前讲过”,于是被迫在以下选项里二选一——①就此打住;②若无其事继续把话说完

。如果选①,让人感觉暗指听者也忘了,所以非得选②不可。这样一来,明明双方都记得,还得假惺惺地虚应故事。不过即使选①,仍有“听者也忘记以前听过”的可能——想那么多,就更搞不清楚真相为何了。或许彼此都忘了曾经讲过听过,反而最相安无事吧。对了,我是第几次讲这些了?

总之,忘却侦探来到第三册。第一章和第二章是写在第二册之前,于杂志《梅菲斯特》上连载的作品;第三章则是写在第二册出版以后,有点复杂,但忘却侦探应该早就忘了这些。看每一章的标题,会觉得侦探感挺强烈吧?能写出各种风貌的今日子小姐,我感到很开心。谢谢阅读《掟上今日子的挑战状》。

不能忘记的,是要向这次又把今日子小姐画得这么时髦的VOFAN,还有以最快速度出版最快侦探的“文艺第三出版部”的各位,再三致上我的谢意。不只是对过去一切的感谢,还有对所有未来的感谢。

西尾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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