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8年(洪武元年),大明一统中原。
1375年(洪武八年),由于历朝历代都有的钱荒问题,朱元璋下令,禁止金银交易,开始发行大明宝钞。
但是很快,由于超发和品控问题,大明宝钞的价值跌的就和擦屁股纸一样,后面虽然有历代帝王挽救,但终归成了废纸。
1492(弘治五年)年1月,西班牙王室接受最后一位苏丹投降,阿拉伯人被赶出伊比利亚半岛,西班牙也成为唯一一个被天方教入侵后,还能光复的地方。
同年4月,统一后的西班牙,为了能绕过奥斯曼收费站,直接同中原与印度直接做生意,决定资助哥伦布出海。
为此,穷疯了的伊莎贝尔女王甚至卖掉了自己王冠上的珠宝,给哥伦布筹集经费,凑齐了200万马拉维迪。
同年8月3日,哥伦布带着3艘小破船,从巴罗斯港出发,踏上了他的征程。其中大的旗舰载重120吨,两艘小船载重60吨。
经过70天艰苦航行,终于到达南美。
10月12日,哥伦布跨过茫茫大西洋,到达巴哈马群岛。
10月28日,到达古巴。
至此,西班牙对南美的残酷剥削,正式开始。
而1492年(弘治五年),明孝宗朱佑樘嫌倭瓜和萌古人在朝贡时要的太多,取消了朝贡的许多特权,同时实行了叶洪变法,废除了使用了上百年的开中盐法。
在变法前,按照明朝规定,想买盐的商人,必须把粮运到边疆,才能拿到盐引(卖盐许可证)。
明初朱元璋朱棣那会儿,商人们还老老实实的运粮到边疆,但从产粮大省江西,将粮食运到甘肃,那个成本能高到爆炸。
而随着时间推移,这群商人们想到了另外一个方法:花钱在当地种地,种出的粮食直接交给当地驻军。
而从弘治五年开始,朝廷变法有了新规定,连粮食你也不用交了,直接上交白银。
新法施行后,太仓银直接激增至百万两,民间社会对白银的需求量骤升。
对此,西班牙人表示:大兄弟别急,我正在送银子的路上。
此时的欧洲,对产自中原王朝的丝绸、青花瓷、茶叶有着狂热的需求,比现代年轻人对苹果手机的追求都要疯狂。
据阿雷斯的《葡萄牙和陶瓷》记载,16世纪八十年代,里斯本的一条街上,就有6家专卖中原瓷器的商店。
哪怕是如今里斯本的旧圣多斯宫瓷器室,仍装饰着两百余件明代后期的青花瓷砖。
此时的欧洲,只有穿着中原丝绸做的衣服,喝着中原的茶叶,吃饭时用拿着葡萄牙花纹专门到大明订购的瓷器,只有过着这样的生活,才能叫做上流社会。
哥伦布第一次去寻找新大陆时,除了必须的随船用品外,还带着西班牙王室给印度话事人们和中原皇帝的信,以及一些玻璃珠、小镜子、花帽子、铜铃、衬衫、饰针、针线、花布、小刀、眼镜、石球、铅球等小商品,准备到中原后,和中原人以货易货,因为他也不知道,中原人喜欢什么。
但这时候的大明,不可能看得上哥伦布这么点儿廉价的小百货,这点儿东西只能骗骗美洲未开化的野人,这个时间节点上,全世界都在流行着来自于中原的奢侈品。
而如果你想要,就必须拿真金白银找中原人来换。
课本告诉我们,西班牙人通过残酷剥削,从南美挖走了大量白银。
但却并未告诉我们,这些白银,大多都流向了中原王朝。
1530-1540年间,西班牙意外的在如今墨西哥的萨卡特卡斯、瓜纳华托、圣路易斯波多西以及玻利维亚的波多西发现了白银矿,但此时的产银量受限于提炼技术的原因并不高。
1550年(嘉靖二十九年)以后,汞齐化精炼法在西班牙南美殖民地传开,白银产量直线上升。
();() 根据克罗斯的《南美银块生产和出口,1550-1750》记载,光是波多西的白银年产量,就从1556-1560的58686公斤,上升到1586-1690年间的202453公斤。
1567年(隆庆元年),大明进行隆庆开关。
至此,南美白银以三条线路开始从海上大规模流入大明。
第一条从墨西哥西海岸的阿卡普尔科到菲律宾的马尼拉,再从马尼拉到中原。
第二条叫“宝藏舰队”,从南美将金银运回到西班牙的塞维利亚,先偿还西班牙的政府债务和支付国家支出,再从葡萄牙流向印度、东南亚和中原。
16世纪30年代(天启年间),每年有4万到6万件中国瓷器从这条线路运到里斯本。
第三条线同样是把白银运回西班牙,不过部分到达塞维利亚的白银会转运到阿姆斯特丹和伦敦,再由东印度公司运到亚洲,用以购买中原的货物。
1608年(万历三十六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就顺着这条线路,一次订购了十万多件中国瓷器。
总之,美洲白银的最终归宿,基本都是大明王朝。
接下来,将会出现多个在《海贼王》中会有的人名。
就在西班牙和大明王朝热火朝天的做生意时,让又一個快穷疯了的王国——日后的日不落,现世的月不圆——带樱,妒红了眼。
1568年,一个叫做霍金斯的带樱人,专门做从非洲运黑奴到美洲的勾当,一次卖完奴隶之后,遇到大风,请求到墨西哥一处海港修整。
此时,西班牙新任命的总督到港,西班牙人(天主教)和带樱人(新教)因为信仰不同,一向不太对付。
本来新任总督已经同意了他们进港修整,但不知为何,临时翻脸,将霍金斯400多人队伍,几乎给宰了个精光。
至此,两国间正式结下了梁子。
而从死人堆,爬出了两个年轻人,霍金斯和他的表弟,弗朗西斯·德雷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