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思考了片刻,李晨也开始了自己的回复:
“您说的没错,但一件事的发生不也得综合思考么?”
“而这个案例,从实际上来讲,张三和李四并不认识,李四对张三也是在挑衅在先,而张三虽有还击却被对方制止,而李四随后采取威胁等言论来激怒张三,逼迫他还手,而张三也是多次陪笑道歉,李四却不闻不问继续实施挑衅。”
“法律的作用,本身就是为了保护自然人,而第三人的行为本身就不可控的,谁又能保证他是不是真的想要弄死对方?”
“法律就是根红线,一个不遵守无视和挑衅法律的人,我们还怎么去跟他讲法律?”
“从事实来讲,如果李四不是想要弄死张三,为什么会不断的挑衅对方?”
“古言云:事不过三,而李四确实高达六次,如果他不是带有一定的目的又怎么可能会不断的进行挑衅?”
“这就是李四的目的所带来的影响,如果李四一开始没有进行威胁,那张三对他的行为就属于是故意伤害,也正因为李四的目的是想要弄死对方,张三才会以暴力的手段抢先一步制止对方继续侵害。”
();() “那么抱着这样的目的的反击,何来防卫过当?”
“你直接把一审判决发给我吧,光听你说我总感觉他是反杀。”
李晨见状露出笑容开始打字:“收到。”,随后将判决文案发给对方。
“直接在审判网上就能搜到判决书。”
“我觉得这个案件也可以作为推动正当防卫的一中思路,毕竟前一段时间你们司法部不就出来发声了么”
“我先看了再说。”
“那您就先忙吧,我先睡觉了。”
李晨见状则是将手机放在床头柜上,准备洗漱睡觉。
次日。
八点半钟。
闹钟响起,李晨从睡梦中醒来,起床洗漱。
收拾完毕,拿上自己的答辩稿准备出发。
走出房间,敲响对面的房门。
“咚咚咚。”
房间门被打开,齐怀安拿着自己的东西从房间内走了出来:“走吧。”
随后关上房门,两人一起坐上电梯准备下楼。
庭前会议,是作为庭审前的一种组织程序,而本次的事庭前模拟会议。
直白点说,就是为了防止庭审时出现的意外装况的一种组织排练。
而此次的模拟会议,其主要还是围绕着李晨的答辩稿进行,就是他与检察员的正式对线。
有些事,就是在庭前模拟完毕后,到了真正的庭审时才不会出现突发状况…
正常的庭前会议上不会讲关于答辩的事情,而本次之所以采取答辩,主要还是吴磊害怕检察员回答不上来,又或者说了些莫名奇妙的话造成不良影响。
毕竟,李晨的答辩稿除了基本的问题外全是坑,他也害怕下不来台。
九点十分,李晨和齐怀安进入审判庭进行等候。
九点二十,孙检察员拿着自己的起诉资料来到审判室。
此时的他还是一脸笑容,完全没有意识到接下来要面对的是怎样的状况…
为加强爽度,这样的事情不会在按照正常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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