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子和而不同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北宋抚州临川(今江西省抚州市)人,仁宗庆历二年(1042)进士(第四名),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一、欧阳修慧眼识珠
欧阳修结识王安石,应该是通过欧阳修的学生曾巩,因为曾巩和王安石有亲戚关系。
庆历三年(1043),欧阳修见到王安石之前,首先看到了王安石的诗,一下子被他的诗所打动。在给朋友沈邈的信中,欧阳修写道:“介甫诗甚佳,和韵尤精。”(宋)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卷一四八。欧阳修甚至把该诗寄给沈邈欣赏。
庆历四年(1044),曾巩在给欧阳修的一封信中写到王安石说过的一句话,“非先生无足知我也”(宋)曾巩著,陈杏珍、晃继周点校:《曾巩集》卷十六,《与王介甫第一书》,中华书局,1984年版。。可见在心高气傲的青年才子王安石的心目中,欧阳修占有何等重要的地位。
庆历七年(1047)八月,曾巩陪父亲在前往东京的途中,到滁州拜谒欧阳修,并向欧阳修出示王安石新写的《唐论》一文。欧阳修看后非常感叹:“此人文字可惊,时所无有,……假如他的文章不能光耀于世,我们都会感到可耻。”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当时欧阳修正在编写一部时人的文集,便将王安石的《唐论》及其他几篇文章都编选进去。
当然,作为已经很有成就的文坛领袖,欧阳修也指出了王安石文章中的缺陷。他认为王安石的文章视野还不够开阔,喜欢造一些生硬的词语和句子,喜欢模仿前代一些著名文人的文章,这虽然表现了王安石渴求创新的欲望,但不可过度。模仿前人的笔法是成功的必由之路,但要把握好度,要顺其自然。欧阳修的指点,对王安石的成长非常有益。
当时王安石在扬州,做扬州知州韩琦的幕僚官,韩琦又是欧阳修的好友,扬州离滁州也不远,所以,欧阳修又托曾巩代邀王安石来滁相聚。但是,这次聚会却未能成行。
至和元年(1054),王安石舒州(治今安徽省潜山市)通判任职期满,回到东京,朝廷改授他集贤校理的官职。这个官职与欧阳修曾经任职的馆阁校勘一样,都是将来能够升迁的重要台阶。王安石却以家里贫困、东京生活费用太高为由,四次提出辞呈,请求赴外地做官。朝廷于当年秋天,改任他为群牧判官,负责检查全国各地的养马场和养马监。一天到晚和马打交道,王安石更不愿意,又以此前提出的理由辞呈,坚决请求赴京外做官。当然,这是王安石真实的愿望,也是确切的理由。刚刚升为翰林学士的欧阳修听说后,意识到王安石这样做的后果会很严重,又怜惜王安石的才华,于是趁着王安石到家拜访的机会(也是二人第一次见面),对其晓以利害,王安石方才上任。王安石此次拜访欧阳修,因为有其他客人在场,有些话题也不便谈。后来给欧阳修写了一封信,解释了一下自己目前的困境,也透露出他缺少知音的孤独感。(宋)王安石著:《王文公文集》卷第三《上欧阳永叔书》(上),中华书局,1959年版。
至和年间,欧阳修见谏院尚缺两名谏官,鉴于王安石的才华和桀骜不驯的性格,认为他很适合做谏官,于是上札子向仁宗推荐王安石,札子中写道:“德行文学,为众所推,守道安贫,刚而不屈。”(宋)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卷一○九。但是,朝廷没有接受欧阳修的主张。王安石则于群牧判官任职期满后,于嘉祐二年(1057),出任常州知州。
王安石列于欧门后,对欧阳修充满了感激之情,“蒙恩不弃,知遇特深,违离未久,感恋殊甚”。
嘉祐元年(1056)欧阳修作诗赠王安石,对王安石的前程充满了期待,全诗如下:
翰林风月三千首,吏部文章二百年。
老去自怜心尚在,后来谁与子争先。
朱门歌舞争新态,绿绮尘埃试拂弦。
常恨闻名不相识,相逢樽酒盍留连。(宋)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卷一二八。
第一句指李白,唐玄宗时期,李白曾经供职翰林院,欧阳修幼年时期读过唐末著名诗人郑谷的诗,其中有一句就是赞颂李白的,“高吟大醉三千首”。第二句指韩愈,韩愈曾经做过吏部侍郎。欧阳修于诗最佩服李白,于文章则最佩服韩愈。宋人也多将欧阳修比作宋代的韩愈。
这首诗隐含着期望,期盼王安石将来能够继承欧阳修文坛盟主的位置。毕竟欧阳修在宋代历史上的贡献首先是文学家,他自己对此也有清醒的认识,他真心希望有人能继承、发扬古文革新运动。
王安石随后做了一首和诗,题目是《奉酬永叔见赠》,全诗如下:
欲传道义心犹在,强学文章力已穷。
他日若能窥孟子,终身何敢望韩公。
抠衣最出诸生后,倒履尝倾广座中。
只恐虚名因此得,嘉篇为贶岂宜蒙。(宋)王安石:《王安石全集》,第五册,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王安石此诗除了感谢和虚心的表达外,并没有直接回应欧阳修的热望,对欧阳修的厚望似乎“只是表示了礼节性的敬意,采取的是不即不离的态度”[日]吉川幸次郎著,李庆等译:《宋元明诗概说》,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王安石后来给自己制定的主要人生目标是“立功”,让赵宋政权从危机中走出来,所以王安石在宋代历史上的地位首先是一个政治家,而不是文学家。
后来,随着二人之间的分歧逐渐明显,欧阳修遂将欧门新一代掌门人选的目标放在了苏轼身上,此是后话。
嘉祐二年(1057),欧阳修在给好友刘敞的信中写道:“得介甫新诗数十篇,皆奇绝,喜此道不寂寞。”(宋)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卷一四八。二、欧阳修反对青苗法
青苗法是王安石变法的重要策令之一,颁布于熙宁二年(1069)九月,也即政府和农民之间的借贷法。政府每年于夏、秋两季青黄不接之时,借钱或者贷谷物给农民,农民收获后连本带利偿还,故称青苗法。青苗法是对汉代以来政府所实行的常平仓法的改革,又称常平新法。青苗法刚推出时,还带有试验性质,只在河北路、京东路、淮南路三路施行,证实效果不错。次年正月,开始向全国各地推广,年息百分之四十,听民自愿,不得强制贷款。
汉代以来,历代政府出于调节粮价和备荒救济的目的,在各地设立粮仓,丰收之年以高于市价的价格购进粮食,歉收之年则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出售仓中的粮食,使丰收时不致伤农,歉收时又不致出现生活困难的民众活不下去的情况。
北宋淳化三年(992),东京附近大丰收,于是朝廷下诏在东京周围开始设立常平仓,作为制度颁行。景德三年(1006),由于连年的丰收,朝廷诏令在全国各地普遍建立常平仓。
宋朝初期于常平仓外,另外设立了用于社会救济的粮仓“广惠仓”。政府将各地的“户绝田”出租,以其收入,作为对老幼贫弱不能独立生活之人的救济。由于二者的功能都很单一,管理仓库的官员并不认真履行职责,政府又没有持之以恒的监管措施,导致有的粮仓空虚;有的粮仓不及时更换新粮,粮食霉烂严重,已经不能食用;有的则挪作他用。
庆历七年(1047),二十六岁的王安石知鄞县(今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期间,看到农民青黄不接时期,为了度日,被迫向高利贷者借钱或借粮,利息很高。驴打滚、利滚利的盘剥,常常使民众倾家荡产。他于是开始思索解决问题的长久之计。晚上读《周礼》,他看到了一段很有启发意义的话,就是周代政府于困难时期,发放贷款给民众,帮助民众脱离困难。王安石也是一个很有创新精神的人,第二天一大早他即去县衙旁边的常平仓考察,看到常平仓里面的粮食还比较多,质量也比较好,于是发出告示,将常平仓的谷物以较低的利息贷给民众,收获之后偿还。这个措施推出去之后,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民众顺利地度过了青黄不接的岁月,常平仓的粮食也得以及时更新。收到的利息首先用于常平仓的改造及管理人员待遇的提高,使他们有了工作的积极性,结果可谓多赢。
其实,欧阳修在景祐三年(1036)所写的《原弊》一文中,已经尖锐地指出了高利贷对农民的严重伤害。穷困潦倒的农民,为了生活,只好借高利贷,利息达两三倍之多,等到收获的时候,常常是倾尽所有收获也不够偿还。(宋)欧阳修著,洪本健校笺:《欧阳修诗文集校笺》(下),外集卷九《原弊》。
王安石在鄞县推出这个创新性的举措之时,在陕西和京东地区,也有官员推出类似的措施,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这也是王安石推行青苗法的重要原因。
青苗法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毕竟是牵涉千家万户的利益,从效果来看,各地很不一致。熙宁三年(1070)四月,前秀州军事判官李定到京师,拜谒反对青苗法的著名人物李常。李常问道:“南方民众如何看待青苗法?”李定回答道:“大家都认为方便了民众,没有不好的地方。”李常听后说道:“官家和大臣们围绕青苗法目前正在激烈争论,你见了人千万不要这样说。”(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一十。陈舜俞、毕仲游等官员的记录中也有类似的记载。
九月推出之时,欧阳修知青州,当韩琦、司马光等激烈反对青苗法时,欧阳修也参与到反对之列,而且反对颇为激烈。他一方面向朝廷上札子表示反对,一方面不待朝廷同意,擅作主张,下令青州所属州县停止执行青苗法。神宗鉴于欧阳修三朝老臣的面子,没有论罪,只是批评了事。
欧阳修之所以反对青苗法,和二人的为政风格大不相同有关系。欧阳修一贯主张宽简政治,而王安石的为政风格则是雷厉风行。下级官员在中央集权体制之下,很容易迎合上级,层层加码。变法过程中,也出现了此种现象,导致变法措施的原初目的严重扭曲。在有些地方反而加重了民众的负担,无形中为改革、也为王安石添加了骂名。欧阳修因为反对青苗法,已经被神宗温和地批评,再加上身体状况愈益糟糕,干脆再次提出致仕的请求。当然,欧阳修反对青苗法,并非反对所有的变法举措。
欧阳修、司马光、韩琦等反对青苗法,也和他们所坚守的儒家思想中的理想主义信仰有很大关系。他们一方面不断鼓吹尧舜禹时代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太平盛世,另一方面又不断批评现实政治中的种种不合理现象。这种做法,有其值得肯定的地方,可以促使封建帝王时时做出反省,不要夜郎自大;另一方面,具体到“义”与“利”的矛盾上,他们一味夸大“义”的作用。其实,赵宋从真宗后期开始,“冗官”“冗兵”“冗费”问题,已经使国家财政日益紧张。王安石变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解决“三冗”问题,由传统的重视节流,转向开源,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通过做大蛋糕,增加国家的收入来解决问题,也可以减轻民众的负担,增加国家的国力。这种新的发展路径,有其合理性的一面。
欧阳修在熙宁三年(1070)五月上朝廷的札子中指出:“即使取二分利息,也是朝廷与民争利,应该只收取本钱。否则的话,和高利贷者比较起来,只是五十步笑百步。”(宋)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下)卷一一四。当然,欧阳修对青苗法的批评,绝非像有些人传言的骂王安石为奸邪,“在一国乱一国,在天下则乱天下”(清)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十二月王安石担任平章事,次年春天,欧阳修还写了贺词。
且不说宋代以前政府“与民争利”的例子屡见不鲜,单说当时为了解决“三冗”问题,仅靠税收远远不够。而青苗法颁布之后,政府的收入明显增加,改革的效益逐步显现。
欧阳修虽然反对青苗法,但他和王安石的关系,始终是正常的亦师亦友的关系,正所谓君子“和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