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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找对发光点很重要(第2页)

bsp;丁大有微微有些凸出的两只大眼睛瞅着云初,多少有些不怒自威的意思。

“等你成了司法参军之后再来置喙老子的事情。”

云初摇头道:“没有指责校尉的意思,此时天气炎热,尸体腐败极快,加上城中人多,人吃马嚼的很容易引瘟疫,校尉不得不防。”

“这么说,你通晓医术?”

云初点头道:“比起军中那几个郎中,高明的可不是一星半点。”

丁大有摆摆手,示意云初离开,看得出来他今天的心情一点都不好,也对,不论是谁,把朝夕相处,同床共枕的众多床伴给杀了,心情都不会怎么好的。

云初来找丁大有的目的就在于避免上战场!

尽管何远山他们已经承诺不用云初上战场,然而,在危急时刻,他说了不算。

因为何远山并不是龟兹城里的最高军事长官,他的话不算数,只要丁大有愿意,一句话的事情,云初就要成为军队中的一员,站在最前面举着长矛迎战突厥骑兵。

参加这样的战斗对于云初来说毫无意义,就算能活下来,斩杀再多的敌人,也没有什么特殊的价值。

可是呢,既然已经把自己当成了唐人,那就要做一些符合这个身份的事情。

他年纪小,跟大唐的郎中相比,云初治疗外伤的手段更加高明,因为他会各种包扎,会进行简单的外伤缝合,知道一些人体构造,知晓清洁的环境才是防止感染的重中之重。

知道这些就足够了,再加上他还知晓一些土方金疮药的制作,比如,用猪油、松香、面粉、乳香、没药,这些在西域就能找的到的材料制造简单的金疮药。

这已经非常非常的高级了,大唐折冲府里的军医一般使用草木灰跟石灰来充当金疮药的主要材料。

酒精这东西虽然很好,然而,只要云初把这东西弄出来,以现在的环境来看,他会死的比猪还要凄惨……死后都会被大卸八块煎炒烹炸的那种死法。

下等人就不配拥有好东西,如果拥有,也一定是属于皇族以及勋贵们的,如果反对,肥猪的下场,就是想拥有好东西的下等人的下场。

老神仙孙思邈老人家之所以会被称之为药圣,这跟他老人家允许天底下的所有药家可以用他的名字来命名自家明的药方有很大的关系。

不信,你去仔细研读老人家一生的功绩,然后就会现,他老人家传说活了好几百岁的传闻是有一定道理的,不活这么久,就没有办法给后人留下那么多的宝贵财富。

孙神仙的药方没人敢剥夺,云初的药方……程咬金家的狗都会朝他汪汪叫着讨要。

等级森严,这是云初在看过无数文书,以及无数判例之后总结出来的答桉。

个人的能力在大唐无关紧要,宗族的能力才是大唐社会最看重的能力。

云初再一次出现在城墙上的时候,何远山依旧坐在一个破烂的草棚子底下,死死地瞅着城外越来越多的突厥人,云初以为的趁着对方立足未稳突袭对方的场面没有出现。大家都很守规矩,一方等着人多了之后就攻城,一方等着敌人来攻城。

中规中矩的没有半点亮点可言。

随着城外的骑着马,骑着骆驼,乘坐勒勒车,或者步行而来的突厥人越来越多,龟兹城里终于有了一些战争的氛围。

云初准备招募一些人手来组建伤兵营,为此,他刻意去了白羊部。

结果,白羊部的大阿波羯斯噶说,白羊部的人都是战士,哪怕是女人也不会在敌人到来的时候躲起来。

看的出来,羯斯噶很想在这一场战争中好好表现一下,用来稳固他在族人心中的地位。

塞来玛很想问娜哈这个孩子怎么样了,却被羯斯噶给打断了,他很相信云初的能力,认为他一定会保护好娜哈的,却不放心云初对塞来玛的情感,总觉得这个已经变成唐人的塞人少年,会把塞来玛从他身边夺走。

“照顾好塞来玛,如果她出了什么不好的事情,我会杀了你。”

云初的声音低沉而冷酷。

“放心吧,我是勐士,一定会保护好塞来玛的,不用你多操心。”

云初点点头就走了,这是一件很没有办法的事情,游牧的胡人们都不怎么喜欢云初描述的活计。

倒是那些在城里以跳舞为生,或者以卖身为生的胡姬们愿意积极地参加进云初的队伍。

所以,云初,就把伤兵营建立在了老羊皮的家里。

他还征用了整座龟兹城里能找到的所有药物,麻布,棉布,以及各色香料,准备在治疗伤兵的过程中大显一次身手。

因为,只有手艺活,才是大唐王朝上层人物允许底层百姓光热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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