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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解约可以还钱不可能(第2页)

至于李志想要当导演,这和荣信公司关系不大,毕竟导演和演员合约没什么关系。

荣信不缺导演,公司的合伙人之一就是李绍红导演。

前几天的时候,荣信公司打电话给李志,说给他接了一部戏,让他去怀北影视城。

那时候李志正是乱七八糟的时候,状态奇差无比,直接以患病为由回绝了。

荣信公司主管艺人经纪的是李小晚,她就说李志是装疯卖傻,不尊重公司。

李小晚直接就安排人带着李志去了安定医院,然后李志就确诊了分离性身份识别障碍,也就是双重人格。

荣信公司拿到医院的诊断报告,当时就不干了,打电话要求李志无条件和公司解约,并让李志把5oo万的签约金还回来。

5oo万呐,这可不是一笔小钱。

荣信公司签约的所有艺人里,这是最高的一档了。

要不是李志颜值够高,有培养价值,又愿意签十年长约,他是绝对拿不到这一档的。

可李志现在哪有钱啊,那5oo万早就被他老爸拿去应急了。

所以李志就只能耍赖了,说合同里面有约定,因重大疾病无法履行经纪合同的,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

这属于约定免责,至于免全责还是部分免责,需由双方协商确定。

李志这边呢,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并愿意为此做出努力,包括积极治疗以及带病坚持工作这些。

因此,李志并无违约的主观意愿,不能视为合同违约。

至于荣信公司想要他解约还钱,李志是不会答应的。

解约可以,还钱是不可能的,除非分期付款。

如果荣信公司要强行解约的话,5oo万签约金李志这边是没有的。

最少短期内拿不出这笔钱来。

李志给出的解决办法,是分5年偿还。

荣信公司当然不干了,公司的法务就建议抓住李志有精神疾病这一点,说他签的合同是无效的。

所以,这合同本身就是不成立的,李志需一次性偿还非法占有的5oo万元签约金。

各说各的理,双方还在纠缠不清着。

这两天打不通李志的电话,荣信公司那边都快气疯了,以为李志故意躲着呢。

“晚姐,你找我?”

“当然了,我的大少爷哎,你连关机的手段都使出来了?我说志少,你要是再这样,那咱们可就得走法律程序,咱们法庭见了。”李小晚冷声说道。

“晚姐,你姓李,我也姓李,咱们一笔写不出两个李字,都是一家人,没必要闹这么僵对不对?”

“哼哼,你怕了?”李小晚问道。

“怕我肯定是不会怕的,只是吧,我确实不想闹得这么僵。晚姐,我呢,最近通过治疗,病情缓解了很多,所以,我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不过,晚姐,那些大角色我就不演了,要是有什么客串啊,龙套之类的,就是不耽误太多时间的那种,我勉强可以接一下。”

“志少,你别玩我了好吧,我们出5oo万的签约金,就是为了把你培养成一个大龙套?志少,你确定你不是在逗我?呵呵!”

李小晚都被李志给气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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